报告期内,洁雅股份多次出现产品单一客户出售的收益大于该产品总销售额的情况,公司出售的收益真实性存疑。另一方面,在深交所连续三轮对交易价格公允性及收入核算办法来进行质疑后,洁雅股份终于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其对于信息披露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2021年6月29日,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洁雅股份”)IPO申请获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随后于10月26日获证监会同意注册,并于12月3日正式登陆创业板。
招股书显示,洁雅股份是一家专注于湿巾类产品研制、生产与销售的专业制造商,其湿巾产品涵盖婴儿系列、成人功能型系列、抗菌消毒系列、家庭清洁系列、医用护理系列和宠物清洁系列等六大系列60多个品种。公司采取ODM/OEM的模式为Woolworths、金佰利、强生、欧莱雅、利洁时集团、3M、贝亲等世界知名公司生产湿巾类产品。
曾发表文章《洁雅股份:客户出售的收益披露矛盾 股权转让价畸低公允性存疑》,文中指出,洁雅股份对内销出售的收益披露出现矛盾,恒安集团在内销前五大客户榜单中凭空消失,有几率存在信息公开披露错误。另一方面,在短短半年左右时间内,洁雅股份三次股权转让金额波动剧烈,且价格极为低廉,其价格公允性令人生疑。除以上问题外,洁雅股份信披文件中存在产品单一客户出售的收益大于总销售额的情况,需要予以关注。
信披文件显示,报告期内,洁雅股份面膜及手足膜产品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其中,2018-2020年,公司手足膜产品收入金额分别为1090.01万元、1478.82万元和3379.08万元。在同份信披文件中,洁雅股份披露了2018年公司外销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可以看到,2018年,洁雅股份对强生公司外销手足膜产品营销售卖金额为1116.05万元;然而,如上文所示,公司2018年手足膜产品收入金额为1090.01万元,仅单一客户手足膜销售额便超过了手足膜整体出售的收益,信披数据出现矛盾。此外,洁雅股份还披露了面膜及手足膜内销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2018-2020年,公司面膜及手足膜内销出售的收益分别为18.83万元、46.92万元和14.57万元。洁雅股份对强生公司销售手足膜属于外销收入,若将手足膜内销收入从整体收入中剔除,则单一客户手足膜销售额将超出手足膜外销总销售额更多。
除了手足膜产品销售额披露出现矛盾外,洁雅股份对于湿巾加工业务收入金额披露同样有一定的问题。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可以看到,2018-2020年,公司湿巾加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4065.27万元、4113.54万元和8310.38万元。在首轮问询函回复中,洁雅股份披露了2018年公司内销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中,2018年,公司对金佰利(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金佰利集团”)加工业务销售金额为4065.49万元。洁雅股份在信披文件中表示,报告期内,金佰利集团业务均为内销,净额法更正前的业务类别为婴儿系列湿巾及成人功能型系列湿巾产品营销售卖业务,更正后划分为湿巾加工业务。
也就是说,洁雅股份对金佰利集团均为湿巾加工业务,则2018年公司对金佰利集团湿巾加工业务销售金额为4065.49万元;然而,如上文所示,2018年洁雅股份湿巾加工业务收入金额为4065.27万元,仅对金佰利集团湿巾加工业务销售金额便超过了湿巾加工业务整体收入。同样的问题又出现,这不得不令人怀疑洁雅股份出售的收益的真实性。
信披文件显示,报告期内,金佰利集团既是洁雅股份的客户又是供应商,公司向金佰利集团采购、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数量、金额、单价和除金佰利集团以外的第三方交易均价主要情况如下表:
以2019年为例,洁雅股份向金佰利集团销售婴儿系列湿巾和成人功能型系列湿巾单价分别为4.36元/百片和6.46元/百片,向第三方销售均价分别为5.30元/百片和7.72元/百片;洁雅股份向金佰利集团采购可冲散型水刺无纺布和直铺型水刺无纺布单价分别为17.98元/千克和12.32元/千克,向第三方采购均价分别为19.05元/千克和13.26元/千克。
可以看出,2019年,洁雅股份与金佰利集团之间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整体上低于市场行情报价,其他年份也大体如此。深交所对此问题十分重视,在首轮和第二轮问询中均对该交易提出质疑,要求洁雅股份补充披露与金佰利集团交易的详细情况、业务实质,对比与独立第三方的交易定价情况,说明交易价格公允性;收入确认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核算,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在两轮问询回复中,洁雅股份均表示,公司向金佰利集团销售的产品参照市场行情报价独立定价,公司与金佰利集团之间的销售价格公允,公司向金佰利集团采购产品的价格公允。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所采购的原材料无纺布,公司与金佰利集团的业务实质为独立的购销业务,并非委托加工业务,公司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然而,上述回答并没有令深交所满意。在第三轮问询中,深交所再次提出质疑,要求洁雅股份披露与金佰利集团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是不是公允及依据是否充分,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与金佰利集团的业务实质,说明是不是满足“由客户提供或指定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行情报价基本一致” 的情形;如不符合,发行人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收入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这一次洁雅股份终于改口,在回复中承认与金佰利集团之间的销售价格、采购价格整体上低于市场行情报价,价格并不完全公允;公司承担原材料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风险,但未完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对最终产品的销售定价权并不完整;金佰利集团参与对其产品相关存货的继续管理。公司与金佰利集团之间的整体业务实质上是来料加工业务。
最终,洁雅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为了更加恰当反映公司实际经营业务,公司将与金佰利集团之间的整体业务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核算。经过深交所整整三轮的不懈追问,洁雅股份终于坦露真相,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其对于信息披露的态度由此可见一斑。